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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昨晚十一點多,家附近又出現飆車族。
中街這裡每到週末就會有飆車仔,呼嘯來呼嘯去亂恐怖一把,
我總覺得奇怪,為什麼警察不挑這時間來這裡抓呢?
昨天晚上則是囂張到打人了,十一點多而已,就車陣呼呼叫,
伴隨著咆嘯聲 三字經及安全帽揮打的撞擊聲,就在家旁的騎樓全武行,
左鄰右舍都悄悄的探頭出來查看,在我們報警之前聽說也有人通知警察局了。
警察在接獲報案後也許往省道巡邏,不曉得,總之沒見到來中街,
倒是救護車有來,應該有人受傷,只是不知道詳細情況。
我們站在陽台上看那十來輛機車,兇神惡煞的青少年,
不看重人命的飆仔,除了可怕還有可悲;
而我們除了報警之外,也無計可施,心情好複雜。
偏偏我們都心裡清楚,就算警察抓到這些人也沒什麼用,
法律治不了這些壞蛋,而這些年輕人也不知道要什麼時候才懂得悔改,
這樣的環境真是住得不心安。
尼克和我最後就討論起抓到飆車族應該要怎麼處理?!
畢竟現行的法律根本就無法保障好人?!
我們一致認同,
抓到這些壞蛋累犯應該要看他們用哪隻手打人就剁掉那隻手,
用哪隻手催油門飆車也順便砍掉
如果覺得這樣太殘忍,如果還在說什麼加害者人權的人,
應該要請他們先論述 受害者的人權與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才對。
不遵守法律 不尊重其他人生命的人,到底有什麼資格擁有人權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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